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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将公开交通建设单位诚信档案

2015-06-16 武汉文明网 字号:[][][]  转发


  6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武汉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交通工程监管部门建立诚信档案,对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该《办法》对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全过程提出明确要求,尤其对容易产生安全生产隐患的施工设施设备的使用,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等高度危险性工程的安全生产问题做出专门规定。

  《办法》规定,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水下作业工程等高度危险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待监理单位发出开工指令后方可开工,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路基、基坑、隧道初期支护等影响结构安全的隐蔽工程完工,经施工单位自检和工程监理单位抽检合格后,还应向监管部门申请中间交工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等,这些设施设备应经依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属于特种设备的,还应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办法》还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可约谈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相关负责人,并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降低相关单位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等级证书;监管部门还应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和诚信档案制度,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武汉晨报记者 朱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