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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份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情况通报

2019-12-13 武汉文明网 字号:[][][]  转发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文件

武城综委〔2019〕31号

市城综委 市文明委

关于2019年11月份全市城市综合管理

工作的情况通报

  市城综委、市文明委成员单位:

  现将2019年11月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区综合排名情况

  1、中心城区(功能区):武昌区、汉阳区、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江岸区、洪山区、青山区、硚口区、东湖开发区、江汉区、东湖风景区。

  2、新城区:东西湖区、蔡甸区、黄陂区、江夏区、新洲区。

  二、流动红黄旗评比结果

  红旗单位(区)2个:武昌区、东西湖区。

  红旗单位(街道)14个:江岸区一元街、江汉区新华街、硚口区古田街、汉阳区龙阳街、武昌区珞珈山街、青山区红钢城街、洪山区珞南街、东湖开发区左岭街、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湘口街、蔡甸区桐湖办事处、江夏区五里界街、东西湖区新沟镇街、黄陂区横店街、新洲区道观河风景区。

  黄旗单位(区)2个:东湖风景区、新洲区。

  黄旗单位(街道)14个:江岸区西马街、江汉区万松街、硚口区宝丰街、汉阳区四新街、武昌区黄鹤楼街、青山区红卫路街、洪山区青菱街、东湖开发区豹澥街、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邓南街、蔡甸区奓山街、江夏区湖泗街、东西湖区将军街、黄陂区盘龙城开发区、新洲区阳逻开发区。

  三、十差项目通报

  1、十差环境脏乱差社区:硚口区汉正街燕山社区、武昌区徐家棚街长轮社区、江岸区丹水池街丹北社区、江汉区常青街詹家社区、东湖开发区关东街荷叶山社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第五社区、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沌阳街新民社区、江夏区纸坊街四公司社区、东湖风景区片区梨园社区、黄陂区前川街理林社区。

  2、十差环境脏乱差村湾:新洲区徐古镇周岩村、蔡甸区玉贤街办事处班集村、江夏区郑店街联合村、新洲区仓埠街杨裴村、黄陂区盘龙城三店村、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村、黄陂区长轩岭街张都桥村、蔡甸区张湾街太山村、蔡甸区中法生态城铁铺村、黄陂区罗汉街坦皮村。

  3、十差“门前三包”路段:江岸区解放大道上段、新洲区邾城街南安街、江汉区民权街花楼街、武昌区中山路、蔡甸区奓山街318国道集镇段、江岸区花桥街育才路、东西湖区将军街将军路、青山区白玉山街康宁路、东湖开发区关山大道、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汉南大道。

  4、十差建筑工地(责任单位):江夏区花界线麦芽湖大桥建设工程(湖北强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洲区G230(原109省道)工程(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东湖开发区医学成像与健康大数据研究大楼二期工程--医学质子加速器研究与应用大楼(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区四环线武湖至吴家山段8-2段(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山区17街拆迁工地(青山博慧拆迁有限公司)、汉阳区融创武汉1890项目(新建居住项目A、B地块)(武汉安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武昌区临江大道拆除工地、汉阳区永丰街储备地、东湖开发区豹子溪生态廊道景观风光带工程(南区)三标段工程(湖北强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硚口区古田四路(长丰大道-南泥湾大道)热力管线工程(武汉市燃气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5、十差农贸市场:新洲区仓埠集贸市场、黄陂区横店街集贸市场、黄陂区祁家湾街集贸市场、新洲区阳逻街长河西路(武湖)农贸市场、江夏区长咀农贸市场、江夏区大花岭郭朋集贸市场、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纱帽市场、武昌区武泰闸市场、蔡甸区建新综合市场、江汉区姑嫂树菜市场。

  6、十差公共厕所:东湖风景区植物园路与东头村小路交汇处公厕、硚口区团结生鲜市场公厕、江夏区郑店恒河生态园荷花池公共公厕、武昌区丁字桥市场公厕、江夏区金口街金岭路金盛农贸市场公厕、黄陂区滠口街集贸市场公厕、蔡甸区大集新兰市场公厕、江夏区五里界加油站公厕、黄陂区蔡店街集贸市场公厕、黄陂盘龙城下集农贸市场公厕。

  7、十差环境脏乱差铁路沿线点位:硚口区宗关街京广线建设大道、江岸区后湖街京广线淌湖段、洪山区张家湾街京广线江国路、东湖开发区关东街南环线民族大道、东西湖区你 长青街汉丹线四明路、东湖风景区片区武广高铁先锋村、江夏区乌龙泉街京广线、武昌区紫阳路街京广线相国寺、江夏区大桥新区京广线三合街、江汉区唐家墩街京广线八古墩新村。

  8、十差破损道路:蔡甸区西环路、东湖风景区落雁岛小路、东西湖区田园街、东湖开发区凤凰园三路、洪山区烽胜路、江夏区大花岭街、武汉开发区潮江路、青山区星力路、武昌区涂家沟路、汉阳区梅林三街。

  9、十差单项整改率:东湖开发区工地治理、蔡甸区市政设施、黄陂区市政设施、江岸区工地治理、新洲区市政设施、江汉区渣土治理、硚口区工地治理、汉阳区市政设施、东西湖区市政设施、洪山区工地治理。

  四、相关责任单位问题整改率情况排名

  详见附件9、10、11。

  五、市直部门综合检查项结果分类排名情况

  1、中心城区(功能区)城管部门考核项目:汉阳区、江岸区、洪山区、武汉开发区、青山区、武昌区、硚口区、江汉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

  2、中心城区(功能区)市直相关部门考核项目:武昌区、洪山区、江汉区、江岸区、东湖开发区、汉阳区、硚口区、青山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开发区。

  3、中心城区(功能区)执法管理及群众满意度考核项目:武昌区、汉阳区、青山区、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江岸区、江汉区、东湖风景区、洪山区、硚口区。

  4、新城区城管部门考核项目: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

  5、新城区市直相关部门考核项目:东西湖区、蔡甸区、新洲区、黄陂区、江夏区。

  6、新城区执法管理及群众满意度考核项目:蔡甸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

  六、市直相关部门单项排名

  1、工地治理(市城建局):武昌区、武汉开发区、江岸区、江汉区、汉阳区、青山区、东湖风景区、东湖开发区、洪山区、硚口区。

  2、道路维护(市城建局):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江岸区、硚口区、武汉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洪山区、江汉区、东湖开发区。

  3、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东湖风景区、洪山区、硚口区、武昌区、江汉区、东湖开发区、汉阳区、江岸区、武汉开发区、青山区。

  4、秸杆禁烧(市生态环境局):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黄陂区。

  5、交通秩序(市公安交管局):江岸区、东湖开发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江汉区、汉阳区、武汉开发区、东湖风景区、硚口区。

  6、机动车违停占道经营治理(市公安交管局):江岸区、江汉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开发区、硚口区。

  7、园林绿化(市园林和林业局):武昌区、武汉开发区、江汉区、江岸区、东湖开发区、青山区、洪山区、汉阳区、硚口区、东湖风景区。

  8、农贸市场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汉阳区、洪山区、东湖风景区、江岸区、硚口区、武昌区、青山区、东湖开发区、江汉区、武汉开发区。

  9、水域管理(市水务局):洪山区、东湖风景区、江汉区、硚口区、武昌区、青山区、江岸区、东湖开发区、武汉开发区、汉阳区。

  10、出租车营运秩序(市交通运输局):江汉区、青山区、江岸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东湖开发区、武汉开发区、硚口区、东湖风景区。

  11、公路环境(市交通运输局):蔡甸区、新洲区、汉南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

  12、秸杆综合利用(市农业农村局):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

  七、城管类单项排名情况

  1、建筑垃圾(含弃料):汉阳区、青山区、硚口区、武汉开发区、江汉区、江岸区、东湖开发区、洪山区、武昌区、东湖风景区。

  2、餐厨垃圾监管:洪山区、汉阳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开发区、武昌区、江汉区、江岸区、硚口区、东湖开发区、青山区。

  3、违法建设治理:江岸区、汉阳区、洪山区、硚口区、武汉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武昌区、青山区、东湖开发区、江汉区。

  4、市容卫生:江岸区、江汉区、青山区、武昌区、汉阳区、硚口区、洪山区、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

  5、占道整治:洪山区、东湖开发区、武汉开发区、青山区、汉阳区、东湖风景区、武昌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

  6、景观亮化和广告立面规范:东湖风景区、江岸区、东湖开发区、洪山区、武汉开发区、武昌区、汉阳区、硚口区、青山区、江汉区。

  7、市政设施(含路政、燃气、桥梁):江岸区、硚口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风景区、江汉区、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汉阳区、武昌区。

  8、道路综合环境及秩序(含社区道路):武汉开发区、洪山区、汉阳区、青山区、武昌区、东湖风景区、江汉区、硚口区、江岸区、东湖开发区。

  9、集镇环境及秩序:汉南区、江夏区、黄陂区、东西湖区、新洲区、蔡甸区。

  10、村湾环境:汉南区、江夏区、新洲区、蔡甸区、黄陂区、东西湖区。

  11、违法三乱:青山区、武汉开发区、硚口区、江岸区、武昌区、洪山区、江汉区、东湖开发区、汉阳区、东湖风景区。

  12、油烟噪音:东湖开发区、硚口区、江岸区、青山区、汉阳区、武昌区、武汉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洪山区、江汉区。

  13、公厕管理:青山区、汉阳区、硚口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开发区、武昌区、江岸区、洪山区、江汉区。

  14、违法占道(含“门前三包”):江岸区、江汉区、武汉开发区、硚口区、武昌区、青山区、东湖风景区、汉阳区、东湖开发区、洪山区。

  八、城管执法管理及群众满意度单项排名情况

  1、执法管理考核项目

  (1)队伍管理:东湖开发区、青山区、武昌区、江岸区、洪山区、汉阳区、江汉区、武汉开发区、硚口区、东湖风景区。

  (2)违法占道类(含“门前三包”):江岸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风景区、硚口区、江汉区、东湖开发区、武汉开发区。

  (3)市政设施:江岸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风景区、东湖开发区、江汉区、硚口区、武汉开发区。

  (4)违法建设: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开发区、武汉开发区、东湖风景区。

  (5)广告立面类: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开发区。

  (6)油烟噪音:江岸区、江汉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青山区、硚口区、武汉开发区。

  (7)违法三乱:江岸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开发区、江汉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

  (8)建筑垃圾(含弃料):江岸区、江汉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开发区、硚口区。

  (9)餐厨垃圾: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开发区。

  (10)园林执法: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开发区。

  (11)环境卫生执法: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开发区。

  2、投诉件处置情况及群众满意度考核项目

  (1)民意云平台投诉件办理群众满意度:武昌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开发区、青山区、东湖开发区、汉阳区、江汉区、江岸区、洪山区、硚口区。

  (2)环卫类投诉件办理:江汉区、硚口区、东湖风景区、江岸区、汉阳区、武汉开发区、青山区、武昌区、东湖开发区、洪山区。

  (3)违法占道类投诉件办理: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开发区、江岸区、武昌区、江汉区。

  (4)市政设施类投诉件办理:江汉区、东湖风景区、江岸区、硚口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昌区、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汉阳区。

  (5)景观亮化和广告立面投诉件办理: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开发区、江汉区、江岸区、硚口区、洪山区。

  (6)违法建设治理投诉件办理:江岸区、汉阳区、洪山区、硚口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开发区、武昌区、青山区、东湖开发区、江汉区。

  (7)油烟噪音投诉件办理:东湖风景区、武汉开发区、青山区、硚口区、汉阳区、东湖开发区、江岸区、江汉区、洪山区、武昌区。

  (8)建筑垃圾(含弃料)投诉件办理:江岸区、汉阳区、硚口区、洪山区、武昌区、东湖开发区、青山区、江汉区、武汉开发区、东湖风景区。

  九、专项工作落实得分情况

  1、引领示范作用得分:11月1日,全市环卫作业管理治理现场会在武昌召开,武昌经验在全市推广。汉阳区针对市民投诉违法占绿毁绿问题,创新园林执法机制,在全市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根据《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武昌区、汉阳区各得0.5分。

  2、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得分:11月份,各区持续推进铁路沿线整治提升和长效管理工作,突出的城区有江岸区、蔡甸区、东西湖区、黄陂区、硚口区、武昌区、洪山区、东湖开发区、江夏区、江汉区、汉阳区、青山区、东湖风景区。根据《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11月份江岸区、蔡甸区、东西湖区、黄陂区各得0.5分;硚口区、武昌区、洪山区、东湖开发区、江夏区各得0.3分;江汉区、汉阳区、青山区、东湖风景区各得0.2分。

  3、湿垃圾设施建设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目标任务,依据各区是垃圾就近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及考核情况。11月份武昌区、硚口区各得0.6分。

  4、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情况:11月份,根据市民投诉、市城综委领导马路办公、市城综委办和第三方检查情况,江岸区得0.50分、江汉区得0.40分、硚口区得0.34分、汉阳区得0.35分、武昌区得0.50分、青山区得0.35分、洪山区得0.38分、东湖开发区0.40分、东湖风景区得0.35分、武汉开发区得0.38分。

  5、城管类新闻宣传工作落实情况:根据《新闻宣传“大城管”考核实施细则》,11月份武汉开发区得0.3分;武昌区、洪山区、东湖开发区各得0.2分;江汉区、汉阳区、蔡甸区各得0.1分。

  6、垃圾处理设施周边街道奖励得分情况:根据《2019年垃圾处理设施周边街道相关工作考评暂行办法》,11月份永丰街、金口街、郑店街、大桥新区、阳逻街、新沟镇街、盘龙城开发区各得2分,八吉府街得1.7分,白玉山街得0.3分。

  十、各区街道市区综合排名情况

  详见附件7、8。

  十一、对区街的奖励和处罚

  11月份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分别奖励武昌区100万元,汉阳区60万元,武汉开发区(汉南区)40万元,江岸区30万元,东西湖区60万元,蔡甸区40万元,黄陂区30万元;11月份对各区(不含东湖风景区)增加奖励金10万元,用于各区根据街道排名情况,对排名靠前的街道实施奖励。

  11月份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分别处罚东湖风景区60万元,新洲区30万元。

  附件:

  1、2019年11月份中心城区(功能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评分一览表

  2、2019年11月份新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评分一览表

  3、2019年11月份中心城区(功能区)城管部门、市直相关部门、执法管理及群众满意度考核项目评分一览表

  4、2019年11月份新城区城管部门、市直相关部门、执法管理及群众满意度考核项目评分一览表

  5、2019年11月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各部门考核成绩排名汇总表

  6、2019年11月份城市综合管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得分一览表

  7、2019年11月份中心城区(功能区)街道市区综合排名汇总表

  8、2019年11月份新城区街道市区综合排名汇总表

  9、2019年11月份市政设施(权属单位)整改率排名情况

  10、2019年11月份环境卫生(权属单位)整改率排名情况

  11、2019年11月份共享单车(权属单位)整改率排名情况

  2019年11月份主次干道检查评比汇总表见武汉城管网、武汉文明网。

  电子版文件见#、hbwh.wenming.cn。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武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蔡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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