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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标准 奖金升至10万元

2013-06-30 中国文明网武汉站 字号:[][][]  转发

  6月29日,从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从今年10月起,大幅提高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奖金、抚恤金、救助金等6项费用标准,以缓解见义勇为人员后顾之忧。据悉,相比2010年施行的前标准,仅见义勇为英雄奖励金一项,就从1万元提高至10万元。

  奖励标准。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奖3万元,先进群体奖5万元;见义勇为英雄奖10万元,英雄群体奖15万元。

  慰问金。第一次慰问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亲属1万元,元旦春节期间慰问为5000元;首次慰问受伤人员5000元,元旦春节期间慰问伤残、困难人员为3000元。

  抚恤补助金。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抚恤金按国家有关抚恤政策执行。对依法评定为1至4级伤残的人员,由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一次性发放2万元补助金;5至6级一次性补助1.5万元;7至10级一次性补助1万元。

  学费资助。见义勇为人员本人或配偶、子女因家庭经济贫困上学难的,按每人每学年资助,标准为中专中职(高中)生8000元,大学(专科)生1万元。

  特殊困难救助金。见义勇为人员或直系亲属,因发生重大疾病或灾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将根据所在区或单位的申报,由基金会核准后,给予一次性救助1万至5万元。

  医疗、误工、生活补贴等费用。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费,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责任人承担;没有的,或加害人、责任人逃逸,或无力承担的,除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外,特殊情况下,可由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地见义勇为机构审核,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批,给予部分或全额支付。住院期间的误工费、生活费等,按有关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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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4次调标

  武汉市现有的见义勇为奖励标准2010年施行,缘何仅仅3年又大幅提高?

  6月29日,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龚泽礼介绍,提高标准主要基于三点原因。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要求提高见义勇为人员待遇,武汉市积极酝酿,参照执行。

  其次,现在武汉市经济发展快,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与全国其他同类的副省级城市相比,2010年施行的标准,是在以前的奖励标准基础上制定,原奖励标准偏低,在全国属中、下水平。

  此外,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非常充裕,目前已累积达2800万元,可以重奖见义勇为人员,让他们无后顾之忧。

  据介绍,1993年,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1999年,上调了一次奖励标准,见义勇为英雄的奖励标准为2000元左右。2003年再次提高标准,见义勇为英雄的奖励标准为4000至5000元。2010年,这个标准提高到1万元。

[责任编辑:乔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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