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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公布

2019-04-19 武汉文明网 字号:[][][]  转发

  武汉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动真格!4月18日获悉,《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出台,方案将23项指标责任到单位,要求5月底之前完成流程再造工作任务。

  6月底前7项重要指标比肩北京上海,今年营商环境评价排名进全国前十

  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国内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方案明确提出目标:到2019年6月底之前,我市营商环境中开办企业等7项重要指标比肩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2019年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价排名进入全国前十。

  5月底前完成流程再造,进一步简环节、优流程、压时间、减材料

  方案提出,主要任务是对标先进城市,再造办理流程、实行一网通办,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到2019年5月底之前,完成流程再造工作任务。

  23项指标每项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以及分管市领导,其中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信贷、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等7项重要指标,还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其他16项指标由各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进一步简化办理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减少申请材料。

  工作责任制:市领导分领域包片、各单位分指标负责、各区分区域把守

  为了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我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市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的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我市还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市领导同志分领域包片、各单位分指标负责、各区分区域把守的工作责任制,市领导同志对分管领域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负总责,各牵头单位为各项评价指标的负责单位,各区政府对本辖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负责。

  营商环境考核将末位约谈,评价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目标体系

  方案明确,建立全市标准量化、综合排名、定期通报、末位约谈的营商环境考核制度。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月度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开展营商环境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引入国家级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营商环境进行评价,每月进行排名,评价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目标体系。

  我市将强化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市委作风巡查组的作用,把工作督办与作风巡查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采取巡查暗访、走访调研等形式,结合营商环境月度考核排名,对巡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采取约谈或者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等方式严肃处理。(长江日报 记者马振华)

[责任编辑:刘思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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