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进教室让学生知法守法用法

2020-09-25 武汉文明网 字号:[][][]  转发
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成为学生们学习探讨的热门话题。 图片来源:长江日报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因其“管得宽,管得细”,大到社会秩序、合同买卖,小到家庭纷争、个人隐私等等,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成为中小学生学习探讨的热门话题。近日,武汉市实验博雅第二小学六(3)班班主任黄一敏把“法庭”搬进教室里,教学生知法守法用法。
武汉市实验博雅第二小学六(3)班把“法庭”搬进了教室里。 图片来源:长江日报
 
  校园“悬案”引发一场模拟庭审
 
  9月18日下午,武汉市实验博雅第二小学六(3)班教室里的氛围有些不寻常,“原告”“被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等立牌被一一摆放在课桌上,一场模拟庭审正在进行……
 
  “原告”韩同学声称,2020年9月9日中午12时许,她路过校门边的小操场,被楼上倒下来的一杯洗笔水淋湿,白色的衬衣上全是污渍,衣服也毁了,她因此遭到妈妈的责骂,十分难过。由于事发突然,她只能确定是六年级某班同学所为,具体是谁却无法确定,因而向该班全体同学提出要求道歉和赔偿。
 
  对此,扮演“被告辩护律师”的宋佳丽则表示,韩同学被洗笔水弄脏衣服一事没有足够确凿的证据证明是某一人所为的情况下,让全班同学共同承担责任不合理。比如:在事发之时,有部分同学并不在教室,另有部分同学虽在教室,但有人证证明其没有参与泼洗笔水事宜。
 
  而客串“公诉人”的雷雨晨则认为,该事件跟生活中的高空抛物类似,按现行《侵权责任法》第87条“高空坠物连坐”条款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公诉人给出的依据遭到了现场旁听的部分学生的质疑,有学生大呼:“不公平!”
黄一敏老师现场讲解案例,引导学生们学法知法守法。 图片来源:长江日报
 
  现场说法理清“谁侵权谁担责”
 
  在模拟庭审进行到“白热化”,几方各持己见争论不休之际,一直在旁静观其变的六(3)班班主任,语文兼思政老师黄一敏叫停了庭审,顺势引入民法典新条款。她告诉学生们,新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修改了第87条,进一步理清了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明确谁侵权谁担责。
 
  具体规定是: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民警通过鲜活有趣的动画短片,给学生们介绍民法典。 图片来源:长江日报

模拟“法庭”的形式大大调动了学生们的积极性。 图片来源:长江日报
 
  从小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权
 
  在随后的“法证拓展”教学中,黄一敏老师还请来了一位“助教”——来自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塔子湖街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华丽。
 
  通过鲜活有趣的动画短片,华丽警官向学生们介绍了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和基本组成,并带领全体学生跟随着小哪吒走进民法典,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所涉及到的领域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只要我们充分地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碰到类似的事情。我们就能明确地知道应该怎么做。”学生祝敬涵说,在许多大人眼里,小学生都还只是“小屁孩”,除了要搞好学习,其他的什么都不用管。通过对民法典的学习,他明白了作为未成年人更要从小学法知法守法,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身边的疑难问题。
 
  专家说
 
  黄一敏老师在“民法典”一课教学中没有只讲法律的条款,而是用鲜活的故事和案例将渗透到老百姓生活中的大大小小的民法典的条文诠释得生动有趣,便于小学生理解。教育学家多尔对课堂教学提出了“三S”准则,即科学、故事、精神。黄老师做到了用故事的形式,让学生吃透民法典保护隐私权的法律精神。
 
  ——湖北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叶显发
 
  家长说
 
  中国已步入法制社会,这次围绕民法典的思政课,通过表演法庭审判程序,提高孩子们对法律的认识;一个个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实例让孩子们深刻感受到了民法典的意义和价值,也激发了孩子们想要学法、懂法的热情。
 
  ——武汉市实验博雅第二小学六(3)班祝敬涵家长
 
  (长江日报记者向洁 通讯员丁琼)
[责任编辑: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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