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文明社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06-13 武汉文明网 字号:[][][]  转发

  各区(开发区、风景区)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区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共建共享”的创建宗旨,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目标,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街道(乡镇)、文明社区(村)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激励全市各单位为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力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文明城区创建管理办法〉〈武汉市文明街道(乡镇)、文明社区(村)创建管理办法〉和〈武汉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发〔2015〕13号)等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武汉市文明单位、文明街道(乡镇)、文明社区(村)申报推荐工作。现就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级文明单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示范作用明显,组织领导有力,思想教育深入,创建活动扎实,服务优质高效,文化氛围浓厚,管理民主科学,工作实绩突出,内外环境优美,已经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或连续获得上两届区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均可作为申报对象。

  市级文明街道(乡镇)、文明社区(村):全市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在文明街道(乡镇)、文明社区(村)创建活动中成效显著,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创建前列,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街道(乡镇)、文明社区(村)建设中示范作用明显,符合评选标准要求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均可作为申报对象。

  二、申报推荐原则

  1坚持重在过程、重在实效。被推荐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的要求,在本届期内有创建总体规划、有创建年度实施方案、有创建落实措施、有长效创建机制,创建工作力度大、变化大、成效大。

  2坚持群众满意、社会认可。被推荐的单位必须创建参与率、支持率、满意率高,社会声誉好,各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

  3坚持优胜劣汰、保持先进。实行届期制,坚持动态管理。对在本届期内创建工作滑坡的单位要予以淘汰。实行总量控制,对新申报单位、提档升级的单位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保持先进性。严格按照下达指标进行申报推荐,超额申报的一律视为无效。

  三、申报推荐程序

  各创建单位要对照武发〔2015〕13号、《武汉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考核测评表》、《武汉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文件的要求组织自查,向区文明委申报,由区文明委组织考核,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以区文明委的名义向市文明委提出申报。党的关系归口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管辖的市直党政群机关,按照以区为主,市直机关工委共同考核的原则,由所在辖区组织申报,区文明委(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工委共同考核推荐。

  各区在正式上报推荐名单前,要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同时要征求纪检、监察、组织、综治、质监、食药监、安监、计生、环保、公安等部门的意见。

  四、申报推荐和检查验收工作安排

  1市级文明单位、文明街道(乡镇)、文明社区(村)的申报推荐工作于2016年10月底完成,2016年11月市文明办将对照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抽查。

  2申报材料: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文明街道(乡镇)、文明社区(村)须由各区文明委向市文明委提交《市级文明单位、文明街道(乡镇)、文明社区(村)推荐报告》,同时组织各创建单位填报2015—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街道(乡镇)、文明社区(村)申报表(见附件二、三、四),申报表以《推荐报告》附件的形式于2016年10月20日前上报市文明办综合协调处(同时提交电子版),逾期视为弃权。联系人:祝捷;联系电话:82823193;邮箱82402961@163com。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区各部门要把推荐、评选、表彰文明单位、文明街道(乡镇)、文明社区(村)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单位文明创建水平的重要内容,与正在开展的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活动紧密结合,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区本部门的实际,科学规划,精心部署,有效推进。

  2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自查、自评。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标准,突出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5年版)责任分解、《武汉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考核测评表》、《武汉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文件内容,在广泛倾听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的基础上,真正把那些创建成绩突出、工作基础扎实、示范作用明显、群众认可度高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

  3抓住契机,提升水平。要以推荐、申报、表彰先进为契机,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推荐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鞭策后进、不断促进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的过程。

  4明确责任,严格把关。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推荐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受到表彰的文明单位、文明街道(乡镇)、文明社区(村)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推荐申报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武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黄奕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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