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共享稿件

[湖北] 武汉城市荣誉制度明年正式施行

2012-11-23 中国文明网武汉站 字号:[][][]  转发

  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国家荣誉制度”的精神,武汉市先行一步:23日,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建立武汉城市荣誉制度的意见》,明年将评选产生首批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阮成发提出,要在市民之家开辟场所,永久展示“功勋市民”的照片和先进事迹,将他们为这座城市作出的贡献镌刻在城市发展的历史中。

  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立城市荣誉制度,设立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等荣誉称号”。根据《意见》规定,“武汉市功勋市民”荣誉称号授予我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武汉市模范市民”荣誉称号授予在我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武汉市文明市民”荣誉称号授予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中模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突出、群众公认的个人。

  武汉城市荣誉称号评选不限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只要在我市生活、工作或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或者户籍在武汉的中国公民,都可以参评。评选采取 群众投票和评议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委、市政府对荣获武汉城市荣誉称号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的同时,将更注重精神奖励,在全社会树立良好道德风尚: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广为宣传功勋市民、模范市民和文明市民的先进事迹;提高获得城市荣誉称号者的社会地位,邀请他们出席或旁听全市重要会议等。

  阮成发表示,武汉建立城市荣誉制度,是落实十八大报告精神、培育和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武汉市民荣誉感和自豪感的有效方法。武汉是一座英雄辈出的城市,要通过建立城市荣誉制度,发掘和宣传广大市民可歌可泣的先进事迹,在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的示范带动下,提高市民素质,增加城市知名度、美誉度等城市软实力。

  他要求,城市荣誉制度相关文件根据市委常委会意见修改完善后,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将这一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坚持下去,使之成为在全国有持久影响力的城市品牌,让这份荣耀更显珍贵。(记者李晓萌)

[责任编辑:乔 星]
网上展馆
更多>>精彩专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