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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20-07-22 武汉文明网 字号:[][][]  转发

  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提出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应急体系。达到社区医院或者二级医院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拥有1名公共卫生医生。

  武汉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为:中心城区每个街道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城区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置1个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结合常住人口数量和地理位置,原则上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街道(乡镇)可以增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各区重点选择2至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社区医院或者二级医院标准开展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区域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各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位的地区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城区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设置村卫生室或者联合村卫生室,实现村级医疗服务全覆盖。

  武汉市提出建立“平时管用、战时能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应急体系。每个区结合地域及功能,重点打造2至5个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达到社区医院或者二级医院标准的标杆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卫生应急等职能。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达到社区医院或者二级医院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三区两通道”的要求,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其他机构要设置相对独立的发热诊室,并设立醒目的标识。在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注重提升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健康教育、中医药、老年康复、心理干预、医养结合等功能,为新冠肺炎出院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小病不出社区,大病才上医院”是理想的分级诊疗格局。武汉将加快配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力争达到每万名常住人口3至5名全科医生,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拥有1名公共卫生医生的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开展部分门诊重症(慢病)疾病复诊服务。(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荣海)

[责任编辑:刘思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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