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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取消18项市级证明事项

2020-05-22 武汉文明网 字号:[][][]  转发

  武汉市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前日在市政府官网公布,该市决定取消18项市级证明事项、保留5项市级证明事项。取消的18项市级证明事项中,武汉市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12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6项。

  此前,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在职工诊断怀孕,并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建立《围产健康手册》和完成首次产检后,用人单位应当持职工《居民身份证》《武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手册)。今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不再需要生育服务证,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网络核验。

  2016年武汉市出台规定,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和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还应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明。今后不再需要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由民政部门进行网络核验。

  此前申请残疾儿童康复补贴,由残疾儿童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具有相应资质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取消后的办理方式:由残联组织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进行书面承诺。残联组织事后主动核查。

  此前用于破产、关闭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需用人单位开具企业破产、关闭、改制有关证明材料,省、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业病诊断证明)或工伤证书,工亡人员供养亲属证明材料、原始工伤事故报告、初次医疗证明、享受工伤待遇证明等。取消后,不再提交这些证明,由人社部门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自行核查。

  自公布之日起,武汉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办事群众和企业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武汉将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荣海)

 

[责任编辑:蔡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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