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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临时救助对象拟扩大范围

2015-12-08 武汉文明网 字号:[][][]  转发


  7日,记者从正在征求意见的《武汉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获悉,新的办法将扩大临时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简化救助流程,确保所有遭遇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均能获得临时救助。

  【范围】

  交通事故、重疾致困有望获救助

  我市临时救助金制度确立于2009年,临时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新办法准备在此基础上,将救助面扩大。

  按照新办法,我市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陷于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以及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均可以申请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

  【标准】

  临时救助最高可获6960元

  现行的救助标准采取的是统一标准,即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最高15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最高1000元。新办法准备按照分类施救的原则,根据致困原因、困难类型确定救助标准。

  据征求意见稿,因火灾、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伤害、溺水、突发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赔偿金、保险赔付金、各种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部分依然较大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按现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以下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今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580元/月,这意味着最高可获得3480元的救助,是过去的一倍多。

  如果因意外事件或重大疾病经各种基本医疗保险等结算后当年自付资金达到低保标准100倍以上的,还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得超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按照今年低保标准,就是上限为6960元。

  因上述原因造成其他对象基本生活低于现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现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按照今年标准,城市的就是一次性救助1740元。

  【流程】

  审批流程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临时救助有一定的急迫性,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办法拟压缩审批流程,出台人性化救助方案。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委托居(村)民委员会,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由于涉及到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以前的审批流程要20个工作日,现在压缩到10个工作日。

  如果出现火灾等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情况,新办法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以确保救助及时到位。(长江日报记者马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