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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闹市电子显示屏首晒“老赖” 方便市民举报行踪

2015-06-17 武汉文明网 字号:[][][]  转发


  16日,汉阳钟家村汉商银座电子显示屏上,汉阳区法院发布20名“老赖”的身份信息,方便广大市民举报“老赖”行踪,敦促他们早日履行裁判。这是我市法院首次在闹市区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布“老赖”信息。

  此次公布的20名“老赖”,包含自然人18名和法人2名,分别拖延、逃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文书规定的债务金额8000余元至26万余元不等。

  “老赖”刘某拖欠债务金额最多,达26.9万余元。刘某于2011年为其他公司的财产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后发生纠纷,2013被法院判决对租金及财产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官依法查封刘某一处房产,但刘某仍不履行债务并下落不明。

  拖延履行金额最少的是某物业公司,为8450元。2014年11月,该物业公司因撤离某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导致员工于某待岗。于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今年2月,汉阳区劳动人事部门仲裁,该物业公司应向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共8450元,但该公司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其负责人下落不明。

  拖延履行判决时间最长的达17年。1996年,王某向程某两兄弟先后借款共9000余元,拖欠4000余元未还;同年5月,王某又向程某两兄弟购买提炼油、重脱油、蜡油等货物,拖欠货款3.5万余元。1998年5月,汉阳区法院判决王某向程某两兄弟给付借款及利息、货款及经济损失共计4.8万余元,而王某一直拒不履行并下落不明、拖延至今。

  汉阳区法院将这20名“老赖”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并在汉商电子显示屏公布。这些“老赖”将会受到信用惩戒,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和列车软卧等高消费,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据了解,汉阳区法院已经将357名“老赖”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并将继续通过商场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公布“老赖”信息。(长江日报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申晓东 龚子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