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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成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城市

2015-05-05 武汉文明网 字号:[][][]  转发


  4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武汉市被列为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城市,市民政、综治、公安等11个部门将联合救助困境中的未成年人。

  试点保护对象确定为困境未成年人,主要包括:有流浪行为被救助的未成年人;有短暂流浪行为或严重流浪倾向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遗弃等原因实际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经常性忽视、家庭暴力等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因被拐卖、非法雇佣等其他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武汉市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社会评估框架,从监护缺失与失当、心理伤害、身体伤害、性侵害、生存危机方面受到的伤害风险,将未成年人按照困境等级分为四个风险等级。我市将成立专家组,依据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对排查、报告的未成年人信息数据进行筛选分类,建立数据库和个人档案,评估风险等级。并规定风险等级一般一年评估一次,特殊对象可随时调整等级。

  武汉市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工作机构、心理咨询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合作,为困境中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教育矫治和技能培训等救助服务。同时还将通过共青团组织、社区、志愿者协会,积极引导、吸纳大学生、教师、在职或退休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等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志愿服务。(武汉晚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周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