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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引争议反映公共体育设施不足

2014-09-17 武汉文明网 字号:[][][]  转发


  广场舞近年成为热度很高的词汇,它是中老年居民喜爱的健身休闲活动,又因时有扰民而引发争议甚至纠纷。16日,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修正案草案)》时,广场舞也引发热议。

  面对引发争议的广场舞,《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公民进行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健身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爱护健身设施和花草树木,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其实大妈们跳的哪里是广场舞?都被逼成‘街舞’了。”16日,在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小组审议时,有委员也为“大妈们”抱起了屈:好不容易退休了,想活动活动,又没有合适的场地,只好找人行道、商店门口、居民楼下等空地,因此对广场舞不应一味指责,而应改善条件。

  16日,武汉市体育局新闻发言人万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广场舞引发的争议,其实反映的是公共体育设施不足的问题。

  针对健身场地不足的问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明确规定“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此外,还建议增加一款“已建成住宅区应逐步增添。”(武汉晚报记者夏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