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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采光权”有了明文规定 不够标准不准建

2014-03-26 中国文明网武汉站 字号:[][][]  转发


  大寒日日照时间少于2小时,开发商的项目就难以通过规划部门的审批,市民的“采光权”也有了明文规定。

  3月25,记者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获悉,4月1日起,新版《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将正式施行,其中对武汉城市布局规划做了诸多细化。

  武汉此前执行的有关规定,是2003年颁布的《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其中虽对建筑间距做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建筑具体的日照时间做出要求。新版规定对此做出了严格要求:住宅的日照标准,应当满足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大寒日(一年最冷的一天)不低于2小时日照的国家标准。高层住宅的间距上限从40米提至55米。临湖规划用地内的新建建筑物,其高度不能大于建筑物到湖泊绿线的距离。

  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户数达到1500户以上,应配套建设幼儿园,配建幼儿园最小办园规模为6个班,最大办园标准不宜超过12个班。

  规定对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做了细化,比如新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等不得选址中心城区内。新建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其外墙与相邻建筑物距离一般不小于5米,周围应设置不小于3米的绿化带。(记者谢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