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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条举措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

2021-04-22 武汉文明网 字号:[][][]  转发

  4月21日,在武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发布,文件分为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支持企业成长、保障企业用工、优化提升服务五大部分,共计19条具体举措。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和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19条政策举措进行解读。

  相对去年的企业纾困政策力度,今年武汉市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力度再加码,并进一步扩面增量,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新型政银担政策支持力度;在促进企业成长性方面,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提升到40万元。

  为企业减负,社保支持延长至明年4月30日

  政策指出,减轻企业负担,延长社保支持。落实国家以及省、市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各项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落实税费减免。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研发费用100%税前扣除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免收土地出让金

  降低用地成本。加强对中小企业项目引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选址,减轻企业用地成本负担。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中小企业利用已出让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免收土地出让金。

  中小微企业可获贴息贷款

  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继续实施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和类金融企业)2021年新发放贷款(含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单户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额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时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

  深化武汉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汉融通”)的综合金融服务功能,加强企业征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向金融机构共享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广“301”贷款模式,搭建线上融资服务快捷通道;引导龙头企业上线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用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平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构建无贷款企业信息库,鼓励银行对库内企业进行培育对接,借助平台共享数据创设专属信贷产品,解决小微企业“首贷难”问题。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加大新型政银担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各金融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融资担保贷款、线上信用贷款业务产生的实际风险损失给予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贴、正向激励,推动各类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开拓政策性担保业务,不断扩大政策性担保企业户数和规模,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免收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使用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的贷款主体,免收资金使用费。2021年已缴纳资金使用费的,予以退还。

  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

  政策指出,支持企业成长,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奖励标准提高到20万元,各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支持。支持服务业、商贸业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的法人单位,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

  常态化落实技改支持政策。实施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后即可申报,即报即审,按季度奖补到位。单个企业每年可以申报一次,允许企业在申报期内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归并后集中申报。

  “零增地”技改,免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

  支持“零增地”技改。允许“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容缺后补。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零增地”技改项目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市政设施配套费。

  智能化改造,最高可获补贴2000万元

  推广智能装备在工业技改中的应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采购列入《武汉市工业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的智能装备和先进制造系统,畅通智能制造装备供需市场循环。对利用采购目录中的产品实施智能化改造并符合我市智能化改造补贴支持标准的项目,相关产品补贴比例提高至30%,单个采购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可获一次性就业补贴

  继续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介劳动者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申请6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和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武汉地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灵活就业的,自2021年起按每人每年不高于15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2年的补助。

  优化提升服务。优化企业服务。完善机关党员干部联系服务企业机制, 持续开展“千名局级干部联系服务千家企业”“万名处(科)级干部 联系服务万家小微企业”活动,做好企业“店小二”。深化“企业直通车”服务,加强部门统筹和市区联动,实现企业需求快速响应和涉企问题快速调处。(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夏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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