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姐姐你们看,这是明天的火车票!”4月14日,17岁的小寒(化名)拿着去往深圳的火车票,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阳光工作室,向检察官们一一道别。次日,小寒就要被移交异地接受矫正,他终于可以回到父母身边了。
2013年12月,小寒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由于父母都在深圳打工,只能由其奶奶担任社区矫正监管人。2014年春节前夕,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阳光工作室干警到小寒家中走访时得知,小寒的爷爷不久前患了食道癌,奶奶一面要照顾生病的老伴儿,一面还要看管小寒,加上自己本来也上了年纪,实在难以对小寒做到有效的监管。在与小寒的聊天中,检察官也看出他十分想念父母。“让孩子回到父母身边吧!”奶奶紧拉着检察官的手再三嘱托。
了解到实际情况后,出于有利于未成年人改造的目的,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阳光工作室决定将小寒移交异地接受矫正,让他回到父母身边接受看管。此后,阳光工作室的干警一方面积极与小寒的父母取得联系,告知他们变更社区矫正管辖地的程序,要求他们提供书面申请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另一方面,与武汉市东西湖区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沟通,督促其及时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并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协调移交事宜。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终于同意接收小寒到其辖区继续接受矫正。
4月14日上午,买好火车票的小寒在其母亲的陪同下主动来到阳光工作室,向检察官们道别。“一定要按期报到,吸取教训,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不再做违法乱纪的事。”在临别前的谈心中,工作室的干警再三对小寒嘱咐道。含着泪花,一向沉默寡言的小寒终于对检察官们敞开了心扉,“你们为了我的事情花费了很大的心血,我既感动又惭愧。你们对我的悉心关怀和谆谆教诲,我都铭记在心。到了深圳,我一定会积极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记者 花耀兰 通讯员杨敏 郑颖)